幼儿园食品安全出新规
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,共32条,2026年6月1日起实施。新规要求: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从业人员培训,食品安全相关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;食材采购设“负面清单”,供应商近3年无安全事故,禁止外购散装糕点、散装油盐;禁止制售冷荤、四季豆、鲜黄花菜、野生菌、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,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;餐食烧熟到食用间隔≤2小时,配送须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;餐饮具须设独立洗消间,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,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复用餐饮具;每餐有负责人陪餐并记录,鼓励家长陪餐;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至少检查2次,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并落实“处罚到人”。
此次《规定》的显著特点是“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”,针对幼儿园低龄幼儿生理脆弱、集体用餐风险高的特点,从人员、采购、加工、配送、洗消到监督形成了全链条闭环管控。
三个“首次”值得关注:一是首次明确幼儿园食材供应商“近3年无事故/无舆情”的准入门槛,将信用记录前置到采购环节;二是首次禁止园外集中消毒的复用餐饮具,要求园内物理消毒,切断了第三方清洗不彻底的交叉污染风险;三是首次将“散装糕点、三明治”等外购即食食品列入禁止清单,直击部分幼儿园图省事采购外卖食品的隐患。
对从业者的实操影响:培训学时“40小时/年”硬性要求,意味着幼儿园必须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;添加剂“原则上不得使用”与确需使用时“严格控量并纳入日常管控重点”相结合,给了一线操作弹性但不失约束;餐饮具鼓励设置消毒房(库)并定期检测,指向了以往被忽视的消毒效果验证环节。
家长视角的积极信号:陪餐制度从“建议”升级为“每餐均有负责人陪同”的强制要求,且鼓励家长陪餐并反馈意见,配合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,真正让监督可视化。市场监管每学期不少于2次检查、从重处罚并“处罚到人”的表述,释放了“零容忍”的执法信号。
总体看,该规定填补了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规制的空白,对全国近30万所幼儿园的供餐管理提出了可量化、可追溯、可追责的刚性要求,执行力度将直接影响亿万幼儿的健康安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