疲劳驾驶新规不涉及网约车出租车

2026年6月1日起,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《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》(GA/T 2372—2026)正式实施。标准起草负责人近日回应公众关切:该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对疲劳驾驶行为的认定,并非针对日常执法检查。

针对媒体关注的“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晚22:00至次日凌晨6:00连续驾驶超2小时未停车休息,或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8小时应认定为疲劳驾驶”的规定,起草人明确:该条款依据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》(交运规〔2023〕4号)制定,而该规范适用于班车客运、包车客运、旅游客运,不涉及出租汽车(含网约车)等经营活动。货车驾驶人适用一般规定——连续驾驶超4小时未停车或休息少于20分钟。

2026年6月1日即将实施的《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》,因其涉及“8小时”“连续驾驶2小时”等敏感数字,在网约车司机群体中引发了不小焦虑——“每天不能开超过8小时?”“晚上连续开2小时就算疲劳驾驶?”标准起草负责人今天的回应,其实澄清了一个关键问题:这套规则是用来“事后”调查交通事故原因的,不是“事前”日常执法的准绳。

具体来看三个要点:

第一,适用范围很窄。标准开宗明义——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中对疲劳驾驶行为的认定。也就是说,平时交警不会用这个标准在路上拦车检查你开了几个小时;只有当事故发生后,需要判断驾驶人是否因疲劳导致事故时,才会参照这个标准进行技术认定。

第二,“8小时”和“2小时”不适用于出租车和网约车。这两条特殊规定源自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》,而该规范的适用对象是班车客运、包车客运、旅游客运——即长途大巴、旅游大巴这类营运客车。交通运输部已确认,出租汽车(含网约车)不属于该规范管辖范围。所以网约车司机完全不用担心“晚上连续跑2小时就算疲劳驾驶”。

第三,货车和普通司机适用的是老规矩——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: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,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,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疲劳驾驶。

给从业者的实操建议:网约车司机无需为“新规”过度焦虑,但本职工作仍需遵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基本规定——科学安排作息,避免长时间连续驾驶。准确理解法规,才能既不踩红线,也不被谣言带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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