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I技术绝不是侵权的“挡箭牌”
最近那场聚焦AI漫剧与微短剧版权的研讨会上,几个案例让人看了直摇头——《凡人修仙传》被恶意碰瓷,几部与原作毫无关系的AI漫剧靠着相似的名字就堂而皇之上线;“偷脸”乱象从杨紫、迪丽热巴蔓延到了一个普通的汉服妆造师,个人照片被AI盗取后直接生成反派角色。侵权者动作飞快,维权的人还在原地打转。
有人试图把锅甩给技术,说“算法随机生成”无法控制。但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各地高院近期公布的判例已经戳破了这个借口:AI技术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。法院用“可识别性”来判定肖像权侵权,明确未经许可用他人作品训练模型牟利构成犯罪,这些都是非常明确的信号。正如会上一位法学专家所说,AI时代的版权问题,还得回到前AI时代的法理中去找答案——守住“人类最低限度创造性贡献”这条底线,法律的边界就不会被技术模糊。
当然,光靠法律追着侵权跑,远远不够。行政和行业层面也在补位,国家版权局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,中国版权协会发了“通知-删除”工作指南。一步慢步步慢的局面如果一直持续,技术跑得越快,原创者就越吃亏。
这件事的本质不复杂: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新。AI可以把一本小说在几分钟内变成视听作品,但创作的核心仍是人。如果放任技术肆意越过权利的边界,最终吞下苦果的不只是被侵权的作者,还有正在快速成型的数字内容生态本身。
